現行的《眼科學》教科書標準規定,8歲以下兒童的矯正視力一旦降至0.9以下,即可被診斷為弱視。2011年3月,中華眼科學會對這診斷標準做出重新調整。
目前我國對弱視的診斷標準為,眼科檢查無器質性病變、矯正視力低于0.9即可被確診,并需接受一系列治療。按此標準,我國兒童弱視發病率為3%~4%,大約有近2000萬兒童患弱視。因此,現行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將弱視群體擴大化了。近日,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斜視與小兒眼科學組就此重新定義弱視:(強調了弱視診斷的原因,以及孩子發育的個體差異,設定視力的參考值,5歲以下矯正視力低于0.6,6歲以上矯正視力低于0.7,還強調了弱視診斷要通過專業醫生,從孩子各方面檢查綜合考慮,不能只依賴視力,視力標準只做參考)3歲以下兒童矯正視力低于0.5;4~5歲低于0.6;6~7歲低于0.7。